Zhanjiang Cunjin Zhongdeng Zhuanye Xuexiao
日前,經反復醞釀、公開征求意見,湛江市教育局印發了《湛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F就我市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改革的背景,以及考試招生政策主要變化進一步解讀。
一、方案出臺背景
2006年以來,省教育廳、教育部先后出臺了《關于印發廣東省2007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教基〔2006〕137號)和《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等文件,要求推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母锕ぷ?。2014年,《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把深化考試招生改革上升為國家意志,明確提出“2014年啟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2017年全面推進,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國特色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的改革目標,明確要“改進高中階段學??荚囌猩绞?。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制訂本地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再次拉開了全國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序幕。2015年,《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粵府〔2015〕20號),明確要求“探索建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為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落實國家、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按照“堅持有利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深入實施素質教育,促進我市中學辦學水平和質量整體提高;堅持有利于高中階段學校選拔人才,發揮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的導向作用,促進高中階段各類教育持續協調健康發展;堅持有利于普通高中學校的生源平衡,引導全市普通高中學校良性競爭,促進湛江高考三年行動計劃的全面落實”的原則,推進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改革,制定了《湛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
二、主要政策變化
變化一:允許包括初中階段中途轉學考生在內的戶籍和學籍不在同一個縣(市、區)的考生,自主選擇在戶籍所在地報考或選擇在學籍所在地報考。
允許戶籍和學籍不在同一個縣(市、區)的考生自主選擇在學籍所在地報考或回戶籍所在地報考,并對應參加報考所在地的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放寬了對初中階段中途轉學考生選擇報考地的限制。但提醒戶籍和學籍不在同一個縣(市、區)的考生須慎重選擇報考所在地,一是因為報考地選定后,意味著考生只能填報面向報考所在地招生的高中階段學校志愿,即面向全市招生的學校和面向本區域招生的學校。目前,各縣(市、區)公辦普通高中面向學校所在區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只有市直屬普通高中學校和縣(市、區)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二是《方案》規定,初中階段中途轉學的學生、往屆生和在縣外、市外初中學校畢業回戶籍地參加中考和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指標生分配錄取。
變化二:考試科目分值設置改革分兩步實施:2015年體育成績提高到70分,其他科目保持不變,總分提高到930分;從2016年起,重新調整各考試科目分值,總分930分。
為落實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1年全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關于“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成績計入我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按占中招文化課成績總分(文化課考試的原始分)8%計算,與文化課成績合計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分”的要求,從2015年起將體育分值提高到70分,其他科目分值不變,總分930分。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粵教體函〔2013〕44號)規定,2015年我省中考體育考試由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組成。其一,必考科目有200米跑、長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100米游泳(不限泳姿,不限時間)三項,由各地級市從中選擇一個科目作為必考科目;其二,選考科目由各地級市根據自身實際在《廣東省中考體育項目規則及評分標準》規定的15個項目中選定。去年上半年,我市傳達了這一方向要求,但當時并未確定選擇哪一科目。隨后,市教育局經征求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屬學校的意見,綜合考慮考試準備、考試組織、考試時間、考試安全等因素,決定從省規定的必考科目中選定200米跑,在選考科目中選定投擲實心球共兩科作為2015年我市中考體育考試科目。我市必考科目之所以沒有選擇長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100米游泳科目,主要考慮長跑、游泳考試安全風險更大、考試時間更長等因素。
為適應新一輪高考招生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從2016年起,各考試科目的分值調整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各120分,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別以50%計入總分),體育70分,總分930分。
變化三:“指標到校”的實施范圍從縣(市、區)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擴大到市直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
為落實國家和省實行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優質學位分配機制(簡稱“指標到校”)、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我市從2012年開始在各縣(市、區)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試行“指標到校”,指標生分配的比例2012年為30%、2013年為40%、2014年為50%,并在此后市每年的招生文件中提前告知從2015年開始市直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實行“指標到校”政策。“指標到校”的政策導向,是要引導學生就近入學,避免盲目擇校,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均衡發展。
2015年,我市實行的“指標到校”政策繼續按50%的比例分配,實施的范圍從縣(市、區) 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擴大到市直5所優質公辦普通高中,包括湛江第一中學、湛江市第二中學兩所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及嶺南師院附屬中學、湛江市實驗中學、湛江農墾實驗中學3所省一級中學。其中:湛江第一中學、湛江市第二中學的指標生面向全市初中學校分配,嶺南師院附屬中學的指標生面向除霞山區之外的縣(市、區)初中學校分配,湛江市實驗中學的指標生面向雷州市初中學校分配,湛江農墾實驗中學的指標生面向農墾系統初中學校分配。至此,全市4所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和17所省一級普通高中全部實行指標生分配。
參加指標生分配的考生要滿足如下條件:①參加當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②符合省一級普通高中直升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條件;③連續三年在報名所在初中學校就讀,具有就讀學校三年完整學籍;④填報指標生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初中階段中途轉學的學生、往屆生和在縣外、市外初中學校畢業回戶籍地參加中考和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指標生分配錄取。
變化四:市教育局統一制定特長生術科考試工作意見,完善特長生考試辦法和錄取程序。
市教育局統一制定特長生術科考試工作意見,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學校辦學特色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統一組織特長生術科考試。特長生招生計劃占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比例,省一級中學體育特長生不超過3%、藝術特長生不超過2%,面上中學的特長生招生計劃根據學校辦學特色、辦學條件等由主管教育部門審定,體育藝術特色學校的招生計劃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報主管教育部門審定;傳統項目學校特長生招生計劃要優先安排滿足傳統項目;招生學校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按專業招生計劃與全市招生計劃一并向社會公布。對不同類型的特長生實行不同的文化分數要求:一般的體育和藝術特長生,文化分數線要求達到招生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以上,對達到招生學校最低文化分數要求的考生,按其術科成績和志愿順序劃線錄取;國家一級、二級運動員競技型特長生不參與劃線,由招生學校和縣(市、區)教育局對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初審后報市教育局終審。特長生錄取結果在招生學校和畢業學校進行公示。
報考體育、藝術特長生的考生,除參加全市統一的文化課考試和體育考試外,還須參加縣(市、區)教育局或市直屬中學組織的體育、藝術術科考試。特別提醒考生,每位考生在同一批次限報兩所普通高中學校特長生,每所學校限報一個專業小項;如果考生違反規定報名參加同一批次超過兩所學校特長生考試,或參加同一所學校多個專業小項特長生考試的,均視為無效。報考特長生的考生,需同時填報普通生志愿和特長生志愿。
今后根據中考工作發展態勢,將取消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
變化五:根據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從2015年起取消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擇校生。
2012年,國家教育部等部門發文,要求逐步降低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并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我市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2012年將擇校生比例降為20%,2013年降為15%,2014年降為10%。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15〕15號)“從2015年起全省統一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要求,從2015年起,我市停止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
變化六:調整部分普通高中志愿批次和每批次志愿數,平衡普通高中學校生源。
全市共設兩個志愿批次。在第一批錄取的學校為省一級及以上普通高中學校和新創辦高起點的普通高中學校,志愿數從原來的8個(5個普通生志愿,3個擇生志愿)減少為3個;第二批錄取的學校為市一級及以下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技工學校),其中普通高中志愿數5個(保留原來3個普通生志愿,并將原來的2個擇校生志愿調整為普通生志愿),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志愿數保留8個不變。取消第一批和第二批擇校生志愿。
為培植普通高中新的增長點,允許新創辦、起點高的普通高中學校從創辦招生起四年內列入第一批錄取。但如果超過四年未能評為省一級學校,則調整到下一批次錄取。
調整普通高中志愿數的目的是為了平衡普通高中學校的生源。第一批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從原來的8個減少為3個后,考生選擇第一批普通高中學校的機會相應減少。為了提高志愿有效性,建議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一沖二穩三保底”的原則,慎重填報第一批學校志愿。
變化七:規范提前考試招生管理,嚴禁任何學校未經批準以承諾、與學生簽訂協議、自行組織考試、預發錄取通知書等方式違規提前招生。
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2015年在全市提前各招收一個實驗班52人。實驗班招生原則上不組織考試,由兩校自主采取面試和測試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公平公正選拔綜合素質優秀的學生。擬錄考生須參加當年中考且成績達到兩校在各縣(市、區) 統一招生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方能正式錄取。提前錄取的考生占兩校在各縣(市、區)的普通生招生名額。嚴禁任何學校未經批準以承諾、與學生簽訂協議、自行組織考試、預發錄取通知書等方式提前違規招生。
變化八: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實行全市統一補錄,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今年,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實行全市統一補錄。補錄工作安排在第一、二批普通高中錄取結束后進行,具體時間另行公布。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考生,可再次填報補錄學校志愿參加補錄。市根據學校補錄計劃、考生成績和志愿順序劃線錄取。提醒考生注意,已按志愿被錄取的考生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到校報到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不能參加補錄,也不能辦理普通高中學籍;對未經市、縣(市、區)統一錄取,學校自行招收的學生,不予辦理學籍和發放畢業證書,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違規學校和學生自行承擔,并追究校長責任。
變化九: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清理照顧加分政策,取消體育、藝術加分項目,促進招生機會公平。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關于“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的精神,我市2015年繼續保留有關政策規定的現役軍人子女、烈士軍人子女、因公犧牲、殘疾和病故軍人子女、烈士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及父母雙方均屬本市農業戶口的農村獨生子女、純二女結扎戶女孩的照顧加分和優待項目;從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特長生加分項目,促進招生機會公平。
變化十:全面推進初中學生綜合評價,逐步改變普通高中單一的招生辦法。
堅持立德樹人,促進學生成人成才,是教育的根本任務。為全面反映初中畢業生的發展狀況,應對初中畢業生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的綜合表現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衡量畢業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標準的重要依據。初中學生綜合評價方案由市教育局統一制定,從2015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開始實施,2018年開始應用初中學生綜合評價結果作為衡量畢業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堅持將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表現評價作為高中錄取的重要依據,切實改變將學科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為高中錄取唯一標準的做法。
湛江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日